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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实施细则》(皖水保函〔2023〕50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等的规定和要求,****于2026年4月18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安**达石料临时堆存及中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验收组以验收主持单位为组长。
验收组认为:**安**达石料临时堆存及中转项目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基本完成方案批复的内容,实施效果较好, 准予通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现将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资料向社会公开。
具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见附件。
附件1:**安**达石料临时堆存及中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安**达石料临时堆存及中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安**达石料临时堆存及中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期: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秦祖辉/139****5595
特此公示。
****
2026年4月20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