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度法律顾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4月10日
更正事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原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领取时间:“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7日止,08:30-11:30,14:30—17:30”、 更正为:“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7日止,08:30-11:30,14:30—17:30”。
(2)原磋商采购公告、原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启)时间:2026年4月21日9:00(**时间)”更正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启)时间:2026年4月28日9:00(**时间)”标书代写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一、(三)报价要求:“供应商投报年度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及诉讼纠纷案件费用,其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文印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用及其它一切支出)。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响应总报价中。”标书代写
更正为:“供应商投报年度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及诉讼纠纷案件费用,其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本地交通费、劳务费、会议费、文印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用及其它一切支出)。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响应总报价中。其中供应商指派律师为采购人案件开展外出调查、出庭、交通等产生的异地差旅费,由供应商凭合法有效票据向采购人据实报销。”标书代写
(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4月20日
(2)本项目通过以下媒介发布:****官网(ww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s://ggzy.****.cn)、****内网及公告栏、****(http://www.****.com/)。
名称:****
地址:**市**区九一北路105号
联系方式:0597-****002
名称:****
地址:**市新****运营中心E栋楼803室
联系方式:0597-****736
项目联系人:刘晓兰、汤路珊
电话:059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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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