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
为坚决打击招标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释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以下简称:******局)近期查处的招标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一、****公司****公司监理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5年3月,**某道路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同金额49.9万元。专家评审发现,****公司制作投标文件的电****公司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
调查过程中,****公司、****公司均陈述,投标文件****快印部同一台电脑制作。******局调查核实,****快印部的该台电脑机器码与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并不相同,****公司、****公司也未提供合理解释,串通投标事实存在。
******局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公司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
二、****公司私刻制造商印章谋取中标成交案
2025年3月,****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金额1200万元。****公司投标文件中****公司(制造商)印章的载有产品性能、参数等内容的资料及授权书。公示期间,******局收到投诉,反映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调查过程中,****公司******局反馈,****公司提供过任何产品资料,****公司****政府采购项目,产品参数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调查期间,****公司******局****公司印章的说明材料,****公司******局的回复不属实,是公司经办人员不了解实际情况所致。****公司确认,****公司在调查期间递****公司制作。****公司对印章来源未作合理说明。
******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公司****公司****机关。**机关查明,****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及授权书、调查阶段提供的****公司印章均为“PS”方式伪造。**机****公司业务员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三、****公司《中小企业申明函》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成交案
2025年5月,**市某路灯维护材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金额260万元。监管发现,****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货物共8类,其中漏电检测设备、电缆防水接头制造商信息弄虚作假。
调查过程中,制造商陈述,该公司只生产电缆产品,并不生产漏电检测设备和电缆防水接头。****公司拒不配合调查。另查明,****公司于2025年3月,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局处罚。
******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四、****公司无****政府采购合同案
2025年6月,****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22.63万元。****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公司以“公司生产计划调整,暂无法满足项目工期要求”为由放弃成交资格,****政府采购合同。
调查过程中,****公司通过电话陈述,****政府采购合同是因为采购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但并未提供证据证实。采购人陈述并未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五、****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职案
2024年3月,**市某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600万元。项目开标前,**省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石****公司委托,****委员会成员王某,****公司予以关照。****公司中标后,通过石某送给王某10万元现金,送给石某化妆品1套。
******局根据《**省公共**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考评工作规范》第六条第(六)款第3项“私下接触竞争主体,或者收受项目实施主体、竞争主体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所列情形,分别给予石某、王某履职考评扣40分,清退出**省评标评审专家库,涉嫌违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