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新发改规〔2026〕1号)的要求,现对**将淖铁路**哈克托让格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一、项目名称
**将淖铁路**哈克托让格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二、建设单位
****
三、报告编制单位
****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项目基本情况
**将淖铁路**哈克托让格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位于木垒县、巴里坤县。输电线路全线位于**木垒县大石头乡和**巴里坤县大红柳峡乡境内,****电站、川月220kV风电汇集站及长歌220kV风电汇集站均位于**州木垒县境内。
本期**川月220kV升压汇集站至哈克托让格牵引站、长歌220kV升压汇集站至哈克托让格牵引站各1回110kV单回路架空线路,其中川月侧线路路径全长约11.9km,长歌侧线路路径全长约15.8km。线路工程中,川月侧1.655km、长歌侧3.895km线路位于巴里坤县境内,合计约5.55km。本工程动态总投资2127万元。
五、项目采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本工程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如下:
1.严谨的论证本工程的可行性;
2.项目前期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3.规范项目报批报建程序;
4.减少施工扰民,做到文明施工;
5.加强公众宣传,进行公众调查,****政府及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
6.制定并动态完善适合本工程的应急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
7.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六、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求厂址周边区域的公众,重点包括征求项目区域公众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否了解拟建工程,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对本工程有何诉求,以及对本项目的态度是否支持等。
七、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工程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