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6-04-02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2、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包、第二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①采****委员会,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4人;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现更正为: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①采****委员会,共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和专家评委5人;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3、更正日期:2026-04-20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县公共**交易网。2、以上所称供应商投****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9919,133****0583,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cn/zchj/zIndex/details。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政府采购合同,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6、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浠****社区百家街
联系方式:134****5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清泉镇襟湖路99号
联系方式: 182****13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先生
电 话: 18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