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配套道路改造(濑底村至少林村)项目(施工)
补遗书(01号)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由我司招标代理的生产配套道路改造(濑底村至少林村)项目(施工),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修改、答疑如下:
一、澄清、修改
1.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修改为:
| 项目经理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等级:高级及以上)职称; 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专业名称)专业壹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不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 |
| 项目总工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等级:高级及以上)职称; |
二、答疑部分:
1.建议将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修改为“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专业名称)专业一级(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答:已做修改,详见“一、澄清、修改”第1点。
2.根据《****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担保保函制度,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质疑内容:建议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更改为“****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答:以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只能担任造价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造价3522万元,项目经理应该使用一级建造师。质疑内容: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答:已做修改,详见“一、澄清、修改”第1点。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超出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不符合要求,应修改为“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答:已做修改,详见“一、澄清、修改”第1点。
5.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路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通常在3000 万元以下”,本工程控制价在3000W以上,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应为公路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请予以核实并订正。
答:已做修改,详见“一、澄清、修改”第1点。
三、本补遗书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