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施利****公司:
你公司《嘉施利****公司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28000万元在**市**市**(******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选矿项目(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磷化工绿色循环产业厂区和磷铵厂区预留用地内建设1条反浮选选矿生产线,其中磷矿堆场、破碎车间、磨矿车间、浮选车间、一次精矿浓密和尾矿浓密车间等位于磷化工绿色循环产业厂区,二次浓密区位于磷铵厂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磷矿石150万吨的选矿能力。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生产废水管线可视化”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均回用、不外排。其中,选矿生产废水经回水池沉淀处理收集后回用于磨矿及浮选系统;精矿二次浓密水在磷铵厂区回水槽沉淀处理后通过架空管廊送至选矿厂总回水池;生活污水依托磷化工绿色循环产业厂区在建日处理240****处理站,经AO+MBBR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现有硫磺制酸循环水系统;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依托磷化工绿色循环产业厂区在建日处理4800****处理站,经氧化镁中和沉淀+混凝沉淀+氢氧化钙中和沉淀+混凝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后回用厂区现有硫磺制酸循环水系统。****处理站、****处理站建成并投入稳定运行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对电、药剂等废水处理消耗性物资材料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参照《**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试行)》中无机磷化工行业绩效B级企业要求建设和运行。原矿卸料、堆存废气采用地面硬化+1米高实墙及13米高抑尘网+编织网覆盖+洒水降尘方式处理;磷矿石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分别经2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DA014)排放;4个粉矿仓粉尘分别经4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15)合并排放。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关标准要求。对电、药剂等废气处理消耗性物资材料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规范要求对各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通过**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信息化建设要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实验废物、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项目依托磷化工绿色循环产业厂区现有容积2000立方米的事故池和容积12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进行风险防控。应收集前15分钟的初期雨****处理站处理。
(八)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控制在4.03吨/年以内。
(九)排污许可要求。在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含调试期间),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持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负责。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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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