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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殡葬领域服务费及养老机构服务费定价的请示》已收悉。按照**省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收费管理要求,****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照护等相关工作通知,为完善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政策,规范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行为,保障养老服务公益性与可持续性,在开展成本监审基础上,结合我市3家公办养老机构运营实际,****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床位费:1391元/床位/月。
护理费:失能老人:2913元/床位/月;半失能老人:1457元/床位/月;活力老人:874元/床位/月。
二、执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运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本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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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