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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 自然资规〔 2021 〕 2 号 ) 精神要求, 现 将关于 关于**核电 3 、 4 号机组项目施工临时用地(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等)项目 建 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等 临 时用地 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 批复 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 **市 自然**局反馈。
一、公示期限
202 6 年 4 月 20 日至 202 6 年 5 月 5 日
二、公示地点
**市 人民政府网站
三、反馈方式
**市 自然**局( **市台城街道**里 34 号 )
联系人:温振壮; 联系电话: ****263
附件:
******局关于**核电3、4号机组项目施工临时用地(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等)项目的批复.docx
**市 自然**局
202 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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