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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注意到,4月17日,**象屿发布公告,近日,****监局《关于对****公司、邓**、齐**、林靖、廖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称,经查,**象屿2023年对有关供应商提供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告显示,邓**作为**象屿时任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监局决定对**象屿、邓**、齐**、林靖、廖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同一日,因上述违规事实,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邓**、时任总经理齐**、时任财务总监林靖、时任董事会秘书廖杰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此前公开信息显示,邓**已于2026年1****集团总裁一职,****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4月8日,****集团总裁变更公告,宣****集团总裁,****集团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