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直属单位业务发展—广播媒体专题宣传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7日 17:30 |
| 预算金额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钟经理、颜经理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4007/413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五路居11号南院厚德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76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钟经理、颜经理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4007/4139 | ||
| 附件: |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直属单位业务发展—广播媒体专题宣传).pdf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直属单位业务发展—广播媒体专题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项目主要是在****相关电台频道制作播出40期广播节目、制作播出1条教育改革发展公益宣传语,并在相关广播栏目的官方微信公号上开展新媒体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90号)明确要求,****电视台对具有较强政治性、政策性或可能对公共政策、社会舆论产生较大影响的节目栏目实施制播分离。“广播媒体专题宣传”项目中广播节目制作、教育改革发展公益宣传语等内容均可能涉及教育政策内容、教育改革发展成效等,对社会舆论会产生较大影响,属于通知中明确禁止制播分离的节目栏目,因此只能由****制作,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只能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三、公示期限
2026-04-17 17:00至 2026-04-24 17:00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5年4月24日17:00(**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异议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财政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薛老师
联系地址:**市**五路居11号南院厚德楼
联系电话:010-****763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局采购处
联系地址:**市**区承安路3号
联系电话:010-****2405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10-****4007/4139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