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奉化区张家岙垃圾填埋场(二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浙江-宁波-奉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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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4:27
索引号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公开范围
****取水许可审批结果
水利2026-04-20
区水利局面向社会
****关于****填埋场(二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市**区****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填埋场(二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及《****填埋场(二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该工程位于**市**区尚田街道庙后董村,**沈海高速,南至垃圾场进出场道路及山体,西至一期填埋库区及填埋气体处理区,北至飞灰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及管理区、耕地。****曾于2025年4月以奉水利〔2025〕60号文件批复了****填埋场(二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3.8552公顷,开挖回填土石方总量35.51万立方米。

工程实际开挖填筑土石方量49.24万立方米,较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8.67%;工程实际无可剥离表土,原方案表土剥离0.02万m3,减少30%以上。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和《**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浙水保〔2019〕3号)第八条等规定,现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变更后工程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为49.24万立方米,工程占地总面积13.642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3898公顷,临时占地3.2529公顷。工程总投资7026.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68.51万元,工程已于2025年6月开工,计划2026年5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04万立方米,土石方填筑总量47.20万立方米,借方总量45.38万立方米;余方总量0.22万立方米。

(三)原则同意工程余方0.22万立方米处理方案。目前工程施工无余方产生,后续产生的0.22万立方米拆除料运至******公司、******公司、宁****材料厂消纳。

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很大,因此,在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中,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弃渣处置方案,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渣)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弃土(渣)。确需增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弃土(渣)。项目弃土(渣)用地须经自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项目验收时应提供余方处置支撑材料。

(四)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642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3个区: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1690公顷;Ⅱ区为场外道路修复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4537公顷;Ⅲ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0200公顷。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分区予以严格落实:

(一)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前期实施环库排水沟、排水管、消力池、场外排水沟,并在管沟开挖期间对临时堆放在一侧的土方实施临时苫盖;堆体表面最后实施整理绿化用地、绿化覆土后进行绿化工程,并在平台上布设平台排水沟。垂直防渗施工结束后对原有绿化区域进行整理绿化用地、绿化覆土以及绿化恢复,原有空闲地处撒播草籽恢复原状。

(二)场外道路修复工程防治区:施工前期在进出道路上布设洗车池,旧路面拆除时对未能及时外运的拆除料进行临时苫盖。

(三)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材料堆场采用密目网临时苫盖。

(四)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要强化施工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及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方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56.48万元,其**案新增47.72万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填埋场(二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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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奉水利〔2026〕33号(批复)(****填埋场(二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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