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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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林草领域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加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对依法应招标的林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属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制度规定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中明确必须招标的,一律进入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招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擅自在场外自行组织招标,特别是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要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招标。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鼓励对“三北”工程等需跨年度实施的生态建设项目实行整体招标,保障工程实施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提升项目实施效率与质量。

(二)依法落实招标人权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保障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权限。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招标人****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招标人需定期开展全流程自查,重点排查招标人代表履职、评标过程合规性等问题,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保障招标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标书代写

(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严禁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等条件。标书代写

(四)加强招标代理监督管理。招标人应择优选择信用良好、专业能力突出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规范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及成果质量的监督考评,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严防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以约定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内定中标等方式串通投标或通过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对存在违法违规、失信失范行为的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参与林草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推动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执业、诚信服务。

(五)发挥监标过程监管作用。招标人****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打分畸高畸低等情况。标书代写

(六)依法合规引入多方参与机制。****林场、******社等通过招标投标参与项目建设,允许有关地区根据项目建设规模、行政区划、物料运距等因素,科学划分重点项目工程标段,合理确定投标条件。进一步强化中标单位履约责任,对技术要求、机械化程度、人员组织要求较高的建设内容,应全部由中标单位组织实施;对技术要求较低、适合分散操作的建设内容,允许中标单位在确保物料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分包给土地使******社施工。

(七)规范项目合同签订。依法公开招标项目应严格执行“合同制”,严禁无合同施工、先施工后补签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项目批复文件要求,必须明确项目概况、承包范围、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双方权责、验收标准、价款结算、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杜绝模糊表述、空白条款。合同应详细写明工程资金支付比例与节点,其中,工程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

(八)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对招标投标有关活动过程情况、决定或决策打探消息、说请、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登记表》,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招标人或对招标活动监管的行政监督部门。

二、严厉打击遏制违法投标行为

(一)严格规范投标行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的行为。对伪造、变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许可证件,虚构项目负责人信息、编造虚假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依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严重失信信息主体依法依规采取配套限制准入政策,情节严重的,取消违规投标人一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林草项目投标资格。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恶意投诉举报,或借投诉举报之名拖延项目进度、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予以驳回,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大违法违规投标行为打击力度。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交易部门沟通对接,加强对投标文件的智能对比分析,紧盯报价雷同、使用相同计算机等串通投标关键线索。对发现的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机关,共同加大线索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中标企业严格履行合同主体责任,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作为项目监管的核心任务,坚持 “零容忍”,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制违规行为发生。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项目应责令中标企业立即停工整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偿损失,3年内禁止参加林草领域工程项目投标。标书代写

三、畅通异议渠道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异议处理的主体责任,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积极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各级林草部门要深刻认识招标投标监管对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保障项目质量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监管流程,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林草领域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盟市林草主管部门、****集团每半年将本地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林草局。

联系人:沈文昊 联系方式:****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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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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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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