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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万套功放音响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功放音响生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所在地:**市**区潘火街道诚信路818号
建设单位:****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200万元
二、 “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表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 内容 | 环评要求 | 实际落实情况 | |
| 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 | 年产50万套功放音响 | 年产48万套功放音响 | |
| 生产组织 | 劳动定员为1000人,生产班制为白班8小时制,年生产300天。 | 项目劳动定员为1000人,白班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约300天。 | |
| 环 保 工 程 | 废 水 | 项目生活污水不增加,喷淋废水和喷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汇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处理后排放。 | 项目喷淋废水和喷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80%回用,20%汇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 废气 | 注塑废气和脱模废气一起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注塑废气、粉碎粉尘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苯乙烯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制要求。 | 注塑废气和脱模废气一起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气筒P1)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 |
| 回流焊、波峰焊废气通过设备直连的收集方式收集,补焊及洗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的方式收集,汇合后经气旋喷淋+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根20m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回流焊、波峰焊废气、补焊及洗网废气收集处理方式与环评一致。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丝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汇集后经气旋喷淋+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丝印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相关限值。 企业设置单独的制版间,制版废气产生量较少,加强车间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丝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汇集后经气旋喷淋+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设置在密闭的喷漆房内,项目喷漆、晾干房外侧均设置了引风机,大风量引风可保持室内始终呈微负压状态,可将废气一并收集经“气旋喷淋+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涂装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经“气旋喷淋+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焊接烟尘收集后经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焊接车间烟尘收集后经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项目喷塑台以“三面围挡+软帘”的收集方式收集粉尘,设备密闭性较好,配置塑粉回收装置(脉冲滤芯除尘)用以处理喷塑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粉尘收集后经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喷塑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喷塑废气经脉冲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气旋喷淋+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尾气通过20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气旋喷淋+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尾气通过20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车间木工粉尘收集后经3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3根20m排气筒(DA008、DA009、DA010)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木工粉尘收集后经3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3根20m排气筒(DA008、DA009、DA010)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
| 木质箱体刮腻子和喷底漆后需用砂纸进行人工打磨,打磨面积少,产生粉尘量较少,加强车间管理。 | 人工打磨粉尘在车间内排放,车间内加强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 项目在木板材胶合、封边工序使用水性橡胶系列粘合剂,胶水废气在车间内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 胶水废气在车间内排放,车间内加强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 木工车间经水帘过滤预处理后的漆雾与收集的底漆废气、面漆废气汇总后通过“二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装置进行进一步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1、DA0012)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水性喷漆废气通过“二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装置进行进一步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1、DA0012)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焊锡废气和危废暂存间挥发废气收集后经“气旋喷淋+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于1根20m的排气筒(DA013)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焊锡废气和危废暂存间挥发废气收集处理方式与环评一致。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
| 喷塑、喷漆烘道加热采用天然气。喷塑区域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同固化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油性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油漆废气一起经“气旋喷淋+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水性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水性漆废气一起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个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 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的限值要求。 | 喷塑区域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同固化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油性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油漆废气一起经“气旋喷淋+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水性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水性漆废气一起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个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能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的限值要求。 | ||
| 噪 声 |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减震降噪、门窗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厂界各侧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其中南侧及西侧执行4类标准。因此,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加装减震垫,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等措施降噪减震。 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侧和北侧昼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南侧和西侧噪声排放符合4类标准。 | |
| 固 废 | 建设单位在厂区分别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及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做好固废/危废堆场的“三防”措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 危险固废委托****进行安全转运处置,污泥委托昱源******公司进行安全转运处置,并按要求建设危废仓库(30m2和110m2);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 |
三、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 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 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12345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0574-****1703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0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