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外国语学校非八大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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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八大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非八大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非八大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删除原合同中“×0.85(基准折扣率)”表述,恢复为“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每月5、15、25日精品价平均值”。
2. 删除原合同中“×0.85(基准折扣率)”表述,恢复为“****小组调研确定的市场价”。
3. 统一调整为“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折扣率(0.85)”,删除原合同中“基准折扣率”相关表述。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非八大类食材配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学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现对我校非八大类食材采购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具体事项公示如下:原合同在起草过程中因表述失误,误将招标文件中“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折扣率”的单一折扣计算方式,拆分为“基准价×基准折扣率×中标折扣率”的双重折扣计算方式,导致实际结算折扣率(0.7225)与中标折扣率(0.85)严重不符,超出供货商正常运营成本范围。****财政局****学校领导会议决议,决定按上述内容修改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的合同将履行备案程序。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4月20日至2026年04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街道新厦大道11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305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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