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城区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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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县**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

****受****的委托对**县**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标书代写

2.2.2 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标书代写

采用有效报价的算数平均值×40%+概算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确定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标书代写

评标基准价 A=S ×0.6+G×0.4标书代写

式中 A 为评标基准价;标书代写

G 为有效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S 为概算控制价(最高限价);

算数平均值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单位大于等于 5 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再计算评标基准价)。标书代写

投标报价最高得分60 分 。 当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 60 分 ;若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以60 分为基础分) ;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以 60 分为基础分) ;增减比率不足一个百分点时,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57分,若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时,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57分为基础分);报价低于基准价时,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增加1分(以57分为基础分),报价等于基准价降低百分点的3%时,得60分;降低百分点超过3%时,每再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57分为基础分);增减比率不足一个百分点时,采取四舍五入法处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注: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已向各投标单位公布。投标价超出招标控制价者,按废标处理。标书代写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

地 址:**县轩辕大道旁

联系人:王澍楠

电话:0938-****3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碧桂园(三期)17号楼1单元14楼

联系人:张芮

电话号码:173********9356

****

202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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