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建设单位:
湿地素有“地球之肾"美称,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而且是鸟类生存的重要栖息地,在维持生态平衡、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径流、降解污染等方面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明确湿地是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将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排除在外。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其他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坑塘)、沟渠10个地类。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含采伐、采挖、移植、采集根茎叶等部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必须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走深走实,做好重大项目占用湿地、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要素保障工作,****草原局发布《致占用湿地、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项目建设单位的一封信》,进一步规范湿地占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提高行政许可审批质量和效率,更好支撑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内****草原局
2026年4月
一、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相关政策
(一)建设项目占用湿地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国家重要湿地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的,****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一般湿地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盟行政公署、****政府、****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除因防洪或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湿地恢复费。经依法批准占用一般湿地的单位,按照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的要求,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湿地恢复费依据《****财政厅 ****草原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税〔2024〕676号)规定征缴。
(二)占用湿地项目审核权限规定
| 审核层级 | 占地类型 | 适用情形 |
| 国家 | 永久/临时 | 国家重要湿地 |
| 自治区 | 永久/临时 | 自治区重要湿地 |
| ****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国家湿地公园 | ||
| ****重点国有林区外的国家湿地公园以及****重点国有林区内的自治区湿地公园(国家重大项目、除湿地公园内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的生产生活及设施建设以及符合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要求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外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其他活动和设施建设、对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以及考古发掘、古生物化石发掘、矿产**勘查等活动。) | ||
| 盟市 | 永久/临时 | “岭南八局”范围内的一般湿地。 |
| ****重点国有林区外的自治区湿地公园(国家重大项目、除湿地公园内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的生产生活及设施建设以及符合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要求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外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其他活动和设施建设、对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以及考古发掘、古生物化石发掘、矿产**勘查等活动。) | ||
| 旗县 | 永久/临时 | “岭南八局”范围外的一般湿地。 |
| ****集团 | 永久/临时 | ****重点国有林区内的自治区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内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的生产生活及设施建设以及符合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要求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
| 湿地公园管理单位 | 永久/临时 | ****重点国有林区外的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内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的生产生活及设施建设以及符合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要求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
| ****重点国有林区外的自治区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内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的生产生活及设施建设以及符合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要求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
(三)项目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申请材料清单(自治区级审核)
| 材料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提供单位 | 适用情形 |
| 01 |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项目单位 | |
| 02 |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备案的项目提供《项目备案告知书》;核准类的提供“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有关规划及批复文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材料。 | 项目审批 部门 | 内****草原局审核事项:****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国家湿地公园;****重点国有林区外的国家湿地公园以及****重点国有林区内的自治区湿地公园(国家重大项目、除湿地公园内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的生产生活及设施建设以及符合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要求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外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其他活动和设施建设、对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以及考古发掘、古生物化石发掘、矿产**勘查等活动。) |
| 03 | 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政府出具的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人民政府出具的认定意见;属于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的前提下修筑生活设施的,可免于出具认定意见。) | ****政府或****人民政府 | |
| 04 | 项目单位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单位报送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 | 项目单位 | |
| 05 |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单位初审意见 |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单位 | |
| 06 | 盟市林草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 盟市林草 主管部门 | |
| 07 | 建设项目拟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及电子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必要性、不可避让性分析、重要湿地概况、拟建工程建设情况、拟占用湿地矢量数据及范围、面积、类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拟占用湿地生态功能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湿地恢复、重建措施方案以及相关附表、附图、附件等;对没有条件恢复或者重建,需要按规定缴纳湿地恢复费的,提交对缴纳恢复费用的评估材料。) | 项目单位 | |
| 08 | 文物文件 | 文物部门 | |
| 09 | 用地单位与湿地权属单位签署用地协议(涉及重要湿地) | 项目单位 |
(四)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一是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二是除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以及无法避让且符合旗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三是禁止擅自在国家级、自治区级湿地公园内从事采砂、采矿、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
(五)建设项目占用国家湿地公园审核流程图
(六)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及内容要求
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公园需要编制建设项目对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工程不可避让湿地公园论证、工程占用湿地公园情况、生态影响识别、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负面影响消减措施等(详见附件1)。
评价报告要求数据可靠,分析准确,结论应当明确,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应付、隐瞒项目建设真实情况、不如实反映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负面影响。
二、建设项目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相关政策
(一)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申请材料清单
| 材料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提供单位 | 备注 |
| 01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 项目单位 | 有统一模板 |
| 02 | 工程立项文件及工程实施相关背景资料:备案的项目提供《项目备案告知书》;核准类的提供“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有关规划及批复文件。 | 项目审批 部门 | |
| 03 | 采集原因、移植原因、移植方案及移植后管理措施说明材料(不可避让因素等) | 项目审批 部门 | 需提供移植移栽地的权属等相关证明文件 |
| 04 | 旗县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 旗县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
| 05 | 盟市林草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 盟市林草 主管部门 | |
| 06 | 证明申请人身份和被采集物种起源、权属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 项目单位、****政府 |
(二)建设项目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一是禁止工程项目采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二是在自然保护地内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需经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同意。
三是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需为国家重点项目、自治区重点项目、基建民生类重点项目。
(三)《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有关规定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2年,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有效期申请。****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续2年。
(四)建设项目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核流程图
(五)野生植物采集实施方案编制模板及重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需要编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项目基本概况、移植栽植区地理状况及现状分析、植物**调查情况及分布情况、保护和恢复设计等(详见附件2)。实施方案要求数据可靠,分析准确,保护和恢复设计针对性强、可操作,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应付、隐瞒项目建设真实情况、不如实反映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