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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申请批复****警犬基地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巴公函〔202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警犬基地扩建工程(项目代码:****)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单位为****,建设地点为****办事处苏山村三社,建设性质为**,建设工期12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犬舍3栋、建筑面积330平方米;**生活管理用房1栋、建筑面积712.70平方米(其中:教学及科研用房面积210平方米、学员宿舍用房面积400平方米、食堂及附属用房面积102.70平方米);**警犬训练场4000平方米;**内部道路240米;**雨污水管网、围墙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统筹。
五、项目建成后年耗能总量41.12吨标准煤(当量值)、106.1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31.68万千瓦时、耗水0.85万吨。原则同意该项目固定资产能耗统计表。
六、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接文后,请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进行审批。法律法规要求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齐全。项目进展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项目单位应将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逗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项目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安全快速有序建设。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警犬基地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 察 | √ | 700 | |||||||
| 设 计 | √ | ||||||||
| 施 工 | √ | √ | √ | ||||||
| 监 理 | √ | ||||||||
| 重要设备及材料 | √ | ||||||||
| 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及材料等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进行采购。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有关规定确定。 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招标人须按照《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要求,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科学开展招标活动。 (2)评标、定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3)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必****服务中心进行(具体地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进行监督。招标人选派代表参与评标的,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有关规定。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制度,在每发布或形成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逐项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确定资料、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及评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及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标投标相关资料,提交的相关资料应当为原件或加盖鲜章(骑缝章)的复印件。 (5)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和本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活动。 ****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