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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资格预审申请人: 因汉江流域(**县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资格预审文件部分内容有误,需修改,现将修改后内容澄清如下: 一、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的“(二)详细审查评分标准”中第1项企业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每完成一个施工投资额≥9000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5 分,投资总额<9000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修改为“2023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每完成一个施工投资额≥9000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5 分,投资总额<9000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标书代写 二、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的“(二)详细审查评分标准”中第2项总监工程师的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每提供一个施工投资额≥9000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5 分,投资总额<9000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总监理工程师以合同约定为准)。”修改为“2023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每提供一个施工投资额≥9000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5 分,投资总额<9000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总监理工程师以合同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本澄清函同前期发放的资格预审公告具有同等的效力,如有与资格预审公告冲突处,以本件为准。 ****公司:****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