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4MA2B9LM4XQ | 建设单位法人:朱善忠 |
| 金晓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经济开发区)海河大道1388号 |
| 年产1800万米高档超纤新材料建设项目(第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5-C2925-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海河大道1388号 |
| 经度:121.03082 纬度: 30.6062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1-29 |
| 嘉环盐建〔2019〕1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4MA2B9LM4XQ001V |
| 2026-0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600 |
| 19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4MA2B9LM4X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24MA2B9LM4X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66810W | 竣工时间:2026-01-25 |
| 2026-01-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25 |
| 2026-03-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listInfo/203********2635801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800万米高档超纤新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第二阶段年产900万米高档超纤新材料(包含第一阶段年产600万米高档超纤新材料) |
|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该项目分几个阶段实施:(1)第一阶段主要配套纺丝机、牵伸机、梳理机、针刺机、反应釜、搅拌罐、中间罐、浸渍机、凝固槽、减量机、干燥机等设备,设计产能为年产600万米高档超纤新材料(第一阶段已完成先行自主验收)。(2)第二阶段配套牵伸机、梳理机、针刺机、反应釜、搅拌罐、中间罐、浸渍机、凝固槽、减量机、干燥机、涂覆机、柔软处理机、表面处理机等设备,设计产能为年产900万米高档超纤新材料(包含第一阶段年产600万米高档超纤新材料)。(3)后续阶段配套纺丝机、牵伸机、梳理机、针刺机、反应釜、搅拌罐、中间罐、浸渍机、凝固槽、减量机、干燥机、柔软处理机、起绒机等设备,设计产能为年产1800万米高档超纤新材料(包含第二阶段年产900万米高档超纤新材料)。以上阶段合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800万米高档超纤新材料。 该项目第一阶段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1月初竣工并开始调试。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实际投资5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0万元,占总投资的3.29%。第一阶段已建项目已于2022年01月28日通过了先行自主验收。 第二阶段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6年1月竣工并开始调试。项目第二阶段工程实际投资5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0万元,占总投资的3.28%。 后续阶段目前尚未实施,本次验收范围为第二阶段(并将第一阶段再次一并验收),项目后续阶段工程不属于本次验收的内容(将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E、PA6→差别化超细纤维生产→**度非织造布生产)+(MDI、多元醇、DMF→PU树脂合成)→纤维超细化生产→后整理→高档超纤新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PE、PA6→差别化超细纤维生产→**度非织造布生产)+(MDI、多元醇、DMF→PU树脂合成)→纤维超细化生产→后整理(不含起绒、上色、烘干工艺)→高档超纤新材料 |
| 实际第二阶段后整理中起绒、上色、烘干等工艺暂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蒸汽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与合成树脂相关的各类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其他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其中特征因子DMF、甲苯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气: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类废气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加强设备密封和连续化生产水平,各类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和表6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高空排放。 3.噪声:加强噪声控制,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蒸汽冷凝水收集后****集团重新利用,不外排。合成树脂没有工艺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合成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际未产生;合成树脂车间及MDI、多元醇罐区初期雨水、冷却水、合成车间员工生活污水经1号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纳管;其余生产车间相关工艺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其余初期雨水及其余生活污水经2号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 2.废气:本项目纺丝、基布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印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冷凝+过滤+静电式净化器治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PU树脂合成、设备清洗废气收集后经DMF三级水喷淋吸收+除雾器+光电一体化装置治理,最终通过20.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含浸废气、DMF回收装置压滤烘干废气、储罐呼吸废气(MDI、乙二醇、DMF、多元醇)收集后经DMF三级水喷淋吸收+除雾器+光电一体化装置治理,最终通过20.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减量干燥、甲苯回收、储罐呼吸废气(甲苯)收集后经甲苯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CO(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治理,最终通过32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DMF回收装置不凝气先经喷淋吸收后与污水站废气混合,再经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治理,最终通过2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干法贴面、表面处理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乙酸乙酯)经DMF三级水喷淋吸收装置+除雾器+光电一体化+RCO(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治理,最终通过32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废丝、废基布、废离型纸、不合格品、回收PE、普通物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滤渣、压滤渣、精馏残液、含油过滤网、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市固体****公司处置;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催化剂、合成树脂污泥、废机油尚未产生,产生后需定期委托**市固体****公司处置;二甲胺盐酸盐、收集的绒毛尘第二阶段实际不产生;****电厂焚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厂区西侧设有1个约248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暂存场所外张贴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设置了专人管理。建设单位已和**市固体****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本项目产生的滤渣、压滤渣、精馏残液、含油过滤网、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了台账记录。 此外,厂区西侧设置了1间约8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丝、废基布、废离型纸、不合格品、回收PE、普通物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电厂焚烧。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1)环评中DMF回收不凝气使用酸液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实际由于酸液喷淋会产生危废二甲胺盐酸盐,并且无正常使用的案例,企业使用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根据“三同时”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可知,对应的废水废气排放指标能够达到相应标准,污染物产排量不增加。(2)环评中甲苯回收不凝气经甲苯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RCO(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实际企业出于自身生产情况考虑,甲苯回收不凝气经甲苯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CO(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根据“三同时”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可知,对应的废气排放指标能够达到相应标准,污染物产排量不增加。(3)环评中2号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气浮池+铁碳微电解流化床+Fenton氧化+混凝沉淀池+初沉池+缺氧池+厌氧池+好氧池”处理工艺,目前实际采用“反应沉淀池+强化缺氧/好氧池+集成式膜生物反应池”处理工艺,根据“三同时”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可知,企业目前废水能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护距离: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各类防护距离,请业主和相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规定予以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防护距离:本项目纺丝无纺布车间、含浸车间、减量车间、干燥车间、DMF废液收集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合成车间、罐区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最近居民与生产车间距离约2440m;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可以满足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822 | 15.3622 | 0 | 0 | 5.822 | 5.822 | |
| 0 | 2.911 | 7.6811 | 0 | 2.8622 | 2.911 | 0.049 | |
| 0 | 0.2911 | 0.7681 | 0 | 0.2862 | 0.291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504 | 0 | 1.008 | 0 | -1.008 | / |
| 0 | 4.1838 | 41.4225 | 0 | 82.845 | 4.184 | -78.661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蒸汽冷凝水收集后****集团重新利用,不外排。合成树脂没有工艺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合成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际未产生;合成树脂车间及MDI、多元醇罐区初期雨水、冷却水、合成车间员工生活污水经1号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纳管;其余生产车间相关工艺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其余初期雨水及其余生活污水经2号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1号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2号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甲苯、DMF监测结果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雨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符合浙环发[2012]60号《关于印发**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附件4**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冷凝+过滤+静电式净化器;DMF三级水喷淋吸收+除雾器+光电一体化装置;甲苯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CO(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DMF三级水喷淋吸收装置+除雾器+光电一体化+RCO(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纺丝、基布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印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冷凝+过滤+静电式净化器治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PU树脂合成、设备清洗废气收集后经DMF三级水喷淋吸收+除雾器+光电一体化装置治理,最终通过20.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含浸废气、DMF回收装置压滤烘干废气、储罐呼吸废气(MDI、乙二醇、DMF、多元醇)收集后经DMF三级水喷淋吸收+除雾器+光电一体化装置治理,最终通过20.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减量干燥、甲苯回收、储罐呼吸废气(甲苯)收集后经甲苯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CO(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治理,最终通过32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DMF回收装置不凝气先经喷淋吸收后与污水站废气混合,再经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治理,最终通过2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干法贴面、表面处理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乙酸乙酯)经DMF三级水喷淋吸收装置+除雾器+光电一体化+RCO(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治理,最终通过32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纺丝、基布干燥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PU树脂合成相关废气、含浸、压滤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MDI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PU树脂合成相关废气、含浸、压滤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DMF、VOCS,甲苯相关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甲苯,DMF回收、废水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DMF、VOCS,干法贴面及表面处理相关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DMF、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PU树脂合成相关废气、含浸、压滤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乙二醇排放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时间(8h)加权平均容许浓度;DMF回收、废水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PU树脂合成相关废气、含浸、压滤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DMF回收、废水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干法贴面及表面处理相关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限值要求。 企业厂界四周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MDF、甲苯、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中1小时浓度值4倍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固体废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已落实。 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废丝、废基布、废离型纸、不合格品、回收PE、普通物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滤渣、压滤渣、精馏残液、含油过滤网、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市固体****公司处置;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催化剂、合成树脂污泥、废机油尚未产生,产生后需定期委托**市固体****公司处置;二甲胺盐酸盐、收集的绒毛尘第二阶段实际不产生;****电厂焚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厂区西侧设有1个约248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暂存场所外张贴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设置了专人管理。建设单位已和**市固体****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本项目产生的滤渣、压滤渣、精馏残液、含油过滤网、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了台账记录。 此外,厂区西侧设置了1间约8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丝、废基布、废离型纸、不合格品、回收PE、普通物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电厂焚烧。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成投运前,你公司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环保培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要求配备在线监测设施,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定期监测各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 已落实。 企业按《报告书》要求配备了在线监测设施,做好了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定期监测各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确保了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企业已编写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30424-2025-005-H。企业厂区内设置了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雨水截断系统等应急措施,成立了相应的应急队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根据浙环发[2012]10号文件,建设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应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全部核算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必须按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替代要求执行;根据《关于经开区排污权指标转移至你县的函》(****交易中心,2018年10月26日),将浙****公司排污权COD15t/a(120mg/L)、氨氮3.12t/a(25mg/L)转移至**县****年产1800万米高档超纤新材料建设项目,折**量为125000t/a,则企业已获得总量COD6.25t/a(50mg/L)、氨氮0.625t/a(5mg/L);根据环发[2014]197号可知,本项目新增的COD、氨氮、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按1:2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则COD削减替代量为2.8622t/a、氨氮为0.2862t/a、工业烟粉尘1.008t/a、挥发性有机物为82.845t/a。本项目所需总量由****生态环境局**分局提出申请,COD、氨氮通过**县排污权交易平台获得有偿使用权,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通过**县排污权交易平台获得有偿使用权,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烟粉尘总量已进行削减替代,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