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办公楼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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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物****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
供方: ****
供需双方于2026-01-07签订的《 ****办公楼物****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因乙方为小型微利企业,合同规定付款周期、资金占用压力过大,为保障项目正常运转,经双方协商,就原合同中付款方式条款变更为每季度按约完成服务内容并经甲方季度履约验收合格后进行付款。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银行转账、每年服务期届满且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当年签约合同价款。
现调整为: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银行转账、乙方每季度按约完成服务内容并经甲方季度履约验收合格后,甲方于次季度首月15日之前支付乙方上季度对应服务费用。
二、补充事宜
本补充协议仅对原合同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条件进行变更,原合同其余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范围、服务时间、验收要求、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均保持不变,继续有效。原合同项下的合同总金额、服务标准、验收流程、权利义务等相关约定,均适用于本补充协议的按季度付款结算。乙方需每季度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结算相关资料,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及付款流程。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既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被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 2026-04-20 **** 2026-04-20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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