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城市快速路(南区段)工程视频监控一体化建设项目-管道工程下招标文件的第1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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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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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城市快速路(南区段)工程视频监控一体化建设项目-管道工程
项目登记号:****
监管单位:****集团****电视台)
监管备案号:TZMC-ZX202615
采购单位(采购人):****
采购组织类型:委托招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首次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7日 08时00分00秒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7日 08时30分00秒时。标书代写
二、澄清或修改

序号

更改项

更改前

更改后

1

第二章 招标需求-4.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标书代写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和竣工(交工)报告)。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文件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删除

其余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联系方式
**市限额以下公共**交易区域平台总部(**街道春和路下岙余村新办公楼二楼)
电话:0576-****7092
监管管理部门:****集团****电视台)
监督电话:0576-****0490
采购单位(采购人):****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76-****6289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 **市**街道**中路193号星鑫商务大厦1102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76-****8963
如有附件无法下载,请****公司索取


**市城市快速路(南区段)工程视频监控一体化建设项目-管道工程招标文件(更正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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