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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县**镇一期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市**县**镇、梅城镇、青塘铺镇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62344.2万元,在**省**市**县**镇、梅城镇、清塘铺镇建设150MW****电站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828.4亩(****600m2),总装机规模为199.13101MWp,规划装机容量为150MW,共安装550、590W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342721块。工程计划服务年限为25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结合当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及其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伏组件表面清扫废水散排至本场区光伏板底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升压站厂区绿化;废太阳能电池组件,退役蓄电池、变压器发生事故时泄漏的废变压器油等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升压站变压器噪声采取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施工,确保本工程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场100u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五)项目服务期满后,公司需对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全部进行拆除,恢复原貌。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