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港国清寺遗址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本编制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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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掘港国清寺遗址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本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县限额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1日下午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掘港国清寺遗址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本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类型:服务

预算金额:5万元。

最高限价:5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5月底前完成成果提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 2026年5月1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县限额交易平台”内该项目采购公告的附件中。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日下午14点30 分(**时间)。标书代写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1日下午14 点30分(**时间)

地点:****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提交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七、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街道长江路89号

联系人:康津

联系方式: 180****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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