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选定(审计类)澄清答疑公告(2)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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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选定(审计类)澄清答疑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选定(审计类)(招标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中第 46 页关于投标人业绩,跟踪审计项目中的结算审计,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需能体现该业绩包含结算审计内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信息,除提供合同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合同附件或服务协议(任务单)或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问题2: 招标文件中第 46 页关于投标人业绩,EPC 总承包跟踪审计合同中含结算审计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需能体现该业绩包含结算审计内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信息,除提供合同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合同附件或服务协议(任务单)或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问题3: 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评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20 年及以上得 3 分”条款,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返聘人员,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公司,有效期内);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已满 20 年。请问我司提供该人员一级注册证书、退休证明以及返聘合同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该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退休证明、返聘合同以及能反映该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问题4:招标文件中第46页,投标人业绩3.审定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设备基础项目结算审计业绩。请问建筑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内包含设备基础工程,我公司提供此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合同扫描件和已完成项目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盖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设备基础项目在此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审定金额,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体现设备基础项目在此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审定金额,且审定金额不少于600万元,否则不得分。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6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注:此澄清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澄清内容,因未及时查阅澄清内容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他未尽头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地址:**省**市东流路176号

技术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80****0551

商务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152****625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与烟墩路****广场G1栋

联系人:程工

电 话:173****1045

电子邮箱:****@qq.com

2026年4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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