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区建筑垃圾**化综合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第二次)
补 疑 文 件(三)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区建筑垃圾**化综合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限价”说明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款,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必须为本项目发布金额”中的“本项目发布金额”指“最低限价1000万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函部分及经济“A-1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招标文件发布的限价一致”中的“限价”指“最低限价1000万元。”
最低限价1000万元,指不低于1000万元的报价均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例:A公司报价为800万元,其报价低于1000万元,不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B公司报价1000万元,其报价未低于1000万元,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C公司报价1200万元,其报价未低于1000万元,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
特别提示:本项目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补疑文件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其全部内容。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