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基地项目 | ****工业园**园区2020-划-16部分地块、2020-挂-41地块及2024-挂-25地块 | **** | **市新****公司 | 租赁****公司****商贸有限公司空置场地进行建设,**3栋厂房,厂区内设置原料堆放区、备用厂房、生产线厂房、压滤车间、成品贮存车间和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处置石英矿覆盖层及采矿剥离废弃物、石英原矿50万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各类工艺废水和洗车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后****处理厂处理。 3. 主要生产工段和原料成品堆场应设在封闭厂房内,原料和成品不得露天堆放;运输、卸料、贮存、投料等工段应采取围挡、洒水、喷雾降尘措施。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收回用;危险废物废机油规范收集至暂存间,用于厂区内生产机械的润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 |
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