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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场地承包经营权**盘活项目
澄清说明
致各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县**公共场地承包经营权**盘活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以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2.5的“经营权出让费最低限价为:陆仟叁佰万整”更正为“经营权出让费最低限价为陆仟贰佰壹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2、其余内容不变,本次招标文件澄清不涉及实质性变更,原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公司
2026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