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洪规自复〔2026〕7号
****
关于**县绿色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
余坪镇黄里村至洪川镇新庙村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核****公司:
你公司《**县绿色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余坪镇黄里村至洪川镇新庙村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公司临时使用土地1.8754公顷,其中**县洪川镇新庙村五组0.1927公顷、新庙村六组0.5261公顷,**县余坪镇符场村十组1.1566公顷,作为临时弃土场,临时使用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7年11月9日止,****政府、****政府加强监管,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复垦工作。
此复。
****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