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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保障厅工作要求,**市及各县(市、****社会保障局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了核验,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6日。如有问题请联系属地人社部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