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关于明确我市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茂自然资发〔2026〕6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4月1******局、****环境局**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政府、****政府和所属土地权属代表、******公司、**省****公司以及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竣工情况进行实地验收,现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1.**至**(粤桂界)高速公路9标二期临时用地位于**市**镇大仁庙村,复垦面积0.4828公顷(其中旱地0.4711公顷、田坎0.0100公顷、村庄0.0017公顷),主要用途为材料堆场。
2. **至**(粤桂界)高速公路土建9标四期临时用地位于**市东岸镇礼垌村、**镇大仁庙村,复垦面积1.4311公顷(其中旱地0.4331公顷、果园0.4280公顷、乔木林地0.5640公顷、农村道路0.0060公顷),主要用途为材料堆场、****工厂、生活用房用地。
二、复垦情况
1. **至**(粤桂界)高速公路9标二期临时用地的用地单位通过清理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植被重建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等对各地类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复垦面积0.4828公顷,复垦为其中旱地0.4711公顷、田坎0.0100公顷、村庄0.0017公顷,复垦率100%。
2. **至**(粤桂界)高速公路土建9标四期临时用地的用地单位通过清理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植被重建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等对各地类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复垦面积1.4311公顷,复垦为旱地0.4331公顷、果园0.4280公顷、乔木林地0.5640公顷、农村道路0.0060公顷,复垦率100%。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我局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审查,专家组同意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四、公示时限
1.现将上述2个临时用地复垦工程竣工验收结果(竣工图、专家验收意见书)予以公示。
2.公示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共30日。
3.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的土地复垦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结束且公示无异议的临时用地,请建设单位及时将复垦后的土地移交土地权属人,以便加强后期管护。
联系人:未生 联系电话:0668-****180
附件:1. **至**(粤桂界)高速公路9标二期临时用地竣工验收结果(竣工图、专家验收意见书).pdf
2. **至**(粤桂界)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土建9标四期临时用地竣工验收结果(竣工图、专家验收意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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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