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县春水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于2026年4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2026年4月17日潜在投标人提出《关于**县春水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总承包项目需澄清问题》,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经审慎评估,上述回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条“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的规定,招标人决定顺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具体调整如下:
一、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原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调整后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原开标时间:2026年4月28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调整后开标时间:2026年5月6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不变:****公司三楼会议室(**市驿**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东南角)标书代写
三、其他说明
1、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顺延。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随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一并顺延。标书代写
2、在调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4、本延期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县春水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总承包项目需澄清问题的答复》
附件:关于**县春水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总承包项目需澄清问题的答复.docx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