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贮存、转运6万吨废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30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贮存、转运6万吨废电池建设项目 | **市****开发区恒丰路18号 | **** | ******公司 | ****投资500万元租用位于**市****开发区恒丰路18号的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8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2平方米,拟建设存储区、酸雾收集室、装卸区、办公区等设施,建设规模为年贮存、转运6万吨废电池。 | 1、废气:硫酸雾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的硫酸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45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排放速率1.5kg/h)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 3、噪声:四周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环节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规范进行。在加强管理并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无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