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流程,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地,根据《**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长办发〔2025〕32号)文件精神,现对工业发展类中转型升级、绿色制造、开拓市场三项政策的兑现条件、时限、流程及注意事项予以公示。
一、先进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
《**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2022〕8号)
2.补贴标准
企业当年新购进单台价款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不含税价)或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含税价)的先进设备,一次性给予4%的补贴,****集团)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企业年度在信息化、互联网+、“5G+工业互联网”相结合的软件、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按合同金额凭发票给予5%补贴,****集团)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3.兑现条件
(1) 设备购置:
①时间为上一年度新购并投入使用;
②设备属于先进生产设备,不含二手设备;
③单台价款≥300万元或总额≥1000万元(不含税价);
④有正规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凭证。
(2)信息化建设:
①项目为上一年度实施并完成验收;
②内容涉及信息化、互联网+、5G+工业互联网相关软件或系统建设;
③合同金额及发票真实有效,已完成支付。
(3)主体要求: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县,且未被列入“注销、失信、经营异常名录”。
4.兑现流程
(1)数据筛选:企业按要求报送设备购置信息及相关票据,由工信局结合企业申报信息初步筛选;
(2)内部审核:核查购销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及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
(3)现场核验:联合相关部门实地核查设备到货安装及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情况;
(4)联合会审: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联合审核意见;
(5)事中公示:****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补贴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补贴类型、金额),公示期5个工作日;
(6)申请资金:****工信局向县政府提请资金报告;
(7)资金拨付:审批通过后,财****工信局账户,工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企业拨付。
5.兑现时限
本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应资金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拨付。
6.注意事项
(1)逾期未确认视为“暂不享受”,保留3个月复核期;
(2)资金拨付后6个月内,核查设备及系统使用情况,发现虚假申报的追回资金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3)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县级财政补贴。
二、节能环保及数字能效项目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
《**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2022〕8号)
2.补助标准
对工业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防治项目,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再生**、再制造、大宗工业废物利用等领域**项目,工业领域数字能效提升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3.兑现条件
(1)项目为上一年度在**县内实施并竣工验收;
(2)项目类型符合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再生**、再制造、大宗工业废物利用、数字能效提升等范围;
(3)实际投资额经第三方机构或统计部门核定;
(4)项目已备案或核准,无环保、安全等违规行为。
4.兑现流程
(1)数据筛选:由企业依规提供数据,工信部门通过数据归集、智能比对、合规筛查确定享受主体,获取项目竣工及投资信息,筛选符合条件企业;
(2)内部审核:核查项目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投资完成凭证(财务报表、发票、银行流水);
(3)现场核验:联合发改、生态环境、统计部门实地核查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
(4)联合会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联合审核意见;
(5)事中公示: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拟补助企业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6)申请资金:****工信局向县政府提请资金报告;
(7)企业确认:企业5个工作日内补充项目竣工证明材料,并反馈对公账户;
(8)资金拨付:经县政府审批后,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5.兑现时限
本年度内竣工投产且投资达标的项目,相应资金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拨付。
6.注意事项
(1)资金拨付后1年内,跟踪项目达产达效及环保运行状况;
(2)发现“空壳项目”或虚报投资的,取消补助并追回资金,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3)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县级财政补助。
三、市场开拓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
《**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2022〕8号)
2.补助标准
对县内工业企****专卖店、直销****超市)设立专卖区(柜)的,每店一次性补助2万元,每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县内工业企业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各种展会交易会,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
3.兑现条件
(1)专卖店/直销店/专柜:
①时间为上一年度**并正式运营;
②位于省会城市,且为县内****专卖店、直销店或大型卖场专柜;
③有租赁合同、营业执照、门店照片等证明材料。
(2)展会补助:
①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展会交易会;
②有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付款凭证;
③参展主体为县内工业企业。
(3)主体要求: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县,且未被列入“注销、失信、经营异常名录”。
4.兑现流程
(1)数据筛选:工信局从企业提供相关开店及参展信息,结合企业申报基本信息初步筛选;
(2)内部审核:核查租赁合同、参展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门店或展位照片;
(3)联合会审:组织市场监管、****联合会审;
(4)事中公示:****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补助企业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5)申请资金:****工信局向县政府提请资金报告;
(6)企业确认:企业5个工作日内确认补助金额并提供对公账户;
(7)资金拨付:确认无误后,工信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5.兑现时限
本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应资金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拨付。
6. 注意事项
(1)逾期未确认视为“暂不享受”,保留3个月复核期;
(2)资金拨付后6个月内,核查门店持续经营或参展真实性,发现虚假申报的追回资金;
(3)同一展会或门店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四、通用要求
数据共享:****工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同步企业数据,确保信息准确;
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修订或企业资格被撤销,立即暂停兑付并启动资金追回机制;
档案留存:所有审核材料、企业确认记录、资金拨付凭证等电子档案保存≥10年,纸质档案存档≥10年。
五、咨询与异议处理
咨询部门:****
咨询电话:029-****6367
异议反馈:公示****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工信”留言,需注明主体名称、异议事项及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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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