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玖一颐和休闲****公司、衡****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6年1月26日,我院受理**玖一颐和休闲****公司、衡****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人民法院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我院将通过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本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023年9月7日,我院曾经发布《**玖一颐和休闲****公司预重整案推荐预重整管理人工作方案》,推****事务所为**玖一颐和休闲****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但预重整未能成功。
**玖一颐和休闲****公司于2014年5月22****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住所地为**市**区酃湖乡**村,法定代表人刘仁佳,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1刘仁佳,持股比例94.08%,认缴出资1881.6万元,股东蔡中秋,持股比例5.92%,认缴出资118.4万元。经营范围为休闲度假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养老、养生服务、物业管理。衡****公司于2006年7月 24日****管理局登记成立,住所地为**市**区酃湖乡白鹭湖村颐和苑项目,法定代表人刘仁佳,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刘仁佳,持股比例94.08%,认缴出资4704.2万元,股东蔡中秋,持股比例5.92%,认缴出资295.8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房屋租赁、养生保健、殡葬的服务、健康咨询、家政服务、文化活动组织与策划、建筑装饰材料批发、老年人养护服务。****公司、****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显示,两公司未履行的债务数额为2323.91万元,已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公司受相同股东管控,业务均围绕"颐和苑项目"开展,资金关联度高。
二、 申报条件
1、资质要求,报名候选的管理人为省高院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业绩要求,报名的管理人应办理过债务超过3亿元以上的重大破产案件,且成功办理过3例以上重整案件;
3、人员要求,报名时提供拟办理本案的人员名单,办理人员需有办理重大重整案件的工作经验。为保证本案顺利办结,必须保证名单中的3****政府指定办案地点;
4、能力要求,报名的管理人能够为本破产清算项目引进项目运营方和项目建设方,确保后期项目能够成功运营。引进的运营方(国资优先)且需具有10年以上康养项目的运营经验,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后期建设资金约需10000万元,建设方(国资优先)能够承诺在重整或破产资产分配前,完成项目运营前的土建、装修、绿化等建设任务,确保工程不烂尾;
5、防控要求,管理人需要制定包括信访防控在内的社会风险化解方案;
6、其他要求,为化解社会矛盾,****政府和法院可能对管理人的工作提出要求;
7、不具有《****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以及省院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8、特别提醒:在此前的信访防控时,抵押债权人外的债权人代表(含工程建设方、购房户、民间借贷的出借人)联名书面要求选任**辖区的管理人。为防止管理人选任后债权人对管理人的选任提出异议,**辖区之外的管理人报名时请慎重。
四、报名程序
拟报名的中介机构通过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红色“我要报名”按键进行报名,并在2026年4月24日上午12时****管理处提供纸质报名申请一份及电子文档(DPF格式)(邮箱地址:****@163.com)。报名材料统一命名为《关于报名参加候选XX案件管理人的陈述与承诺》(以下简称:《陈述与承诺》)。《陈述与承诺》应该有目录,标明每个具体文件的编号、名称和页码。
《陈述与承诺》应包含以下内容:
(1)针对本案,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该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其办理破产清算和重整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针对本案特点化解疑难复杂问题的方案;
(2)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规模,并附其姓名、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说明团队人员办理破产清算和重整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化解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3)如担任本案管理人,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等;
(4)针对本案参与候选的优势(如产业投资人的投资意见);
(5)正****法院其他破产案件的名称、数量、进度及效果情况;
(6)管理人报酬方案。
特别提醒:机构、****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的资料为准,不需要提供。业绩要****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能力证明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以及第三方的书面承诺材料。
五、选任流程
本次选定管理人将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管理处于2026年4月24日下午对报名的中介机构是否符合本公告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中介机构进入摇号程序。
****管理处负责,督察处现场监督,在“**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上进行。
如通过审查的机构的机构仅一家时,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临时管理人。
若无中介机构报名,本院将从省院管理人名册中住所地在**的一级管理人随机产生一家管理人。
**中院联系人:王伟平 蒋赟 电话:0734-****162。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