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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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002PA项目名称:****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
品目编号:P520********002PA001品目名称:****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县谷脚镇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千家卡空港产业园T-3-1地块1栋1层(托管区)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1、所投产品供应商或制造商拟投入的主要生产设备属于不合理限制条款;2、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检测报告”属于不合理限制条款;3、评分表要求“检测报告依据标准部分为废止标准”属于不合理限制条款;4、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在****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编号查询截图;5、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是对中小企业构成不合理限制与排斥。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表客观分部分P21-P26页。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规定 2、《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 3、《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 5、《****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若存在上述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 标书代写
请求:一、将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商具有设备的照片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其公章”修改为“提供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商具有设备的照片及发票或设备采购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修改招标文件中检测报告要求提供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今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及CNAS 标识合格检测报告”。三、修改招标文件中检测报告废止标准改为国家最新执行标准“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21866-2025《涂膜抗病毒活性和抗菌性测定法》、QB/T4371-2012《家具抗菌性能的评价》”。四、删除招标文件中“检测报告要求的****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编号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公章”。 五、将招标文件中“1、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实木家具类);2、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3、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认证单元:桌类;椅类;床类。)”修改为“1、提供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商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实木家具类);2、提供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商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商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3、提供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商有效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认证单元:桌类;椅类;床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回复函 致:******公司 贵****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项目编号:****)于2026年4月15日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司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对质疑内容逐一核查,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所投产品供应商或制造商拟投入的主要生产设备属于不合理限制条款。 回复1: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生产设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目的是核实供应商具备与本项目规模匹配的生产、加工、质量管控能力,确保按期保质履约,与采购需求直接相关,不属于不合理限制,且发票是证明设备所有权、采购真实性、价值真实性的法定有效凭证,能直接证明其产品制造商具备真实生产能力,与项目履约直接相关,属于合理的履约能力审查要求。 质疑事项2: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检测报告”属于不合理限制条款。 回复2:本项目采购学生课桌椅、公寓床、柜类等高频使用家具,设置近4年有效的检测报告,是为确保产品符合现行环保、安全、卫生要求,避免使用过期、失效检测报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时间范围合理、宽松,覆盖多数企业常规检测周期,未缩短至不合理期限,未对供应商构成实质性障碍。你司要求修改为“2025年1月1日至今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及CNAS 标识合格检测报告”,会导致大量合法合规、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因报告尚在有效期但不在窄时间范围内而无法参与,明显限制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质疑事项3:评分表要求“检测报告依据标准部分为废止标准”属于不合理限制条款。 回复3:采购文件所列标准中,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均明确要求,符合项目实际使用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质疑事项4: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在****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编号查询截图。 回复4:要求提供****总局认证认可平台查询截图,是为核实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可追溯、非伪造,防范虚假报告、套用报告风险,保障校园产品安全底线,该平台为国家级权威公示平台,查询方式公开、统一、便捷,未增加供应商不合理负担。 质疑事项5: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是对中小企业构成不合理限制与排斥。 回复5:采购文件未限定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制造商,仅要求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认证证书,代理商、经销商均可提供有效的证书参与投标。 综上,你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你单位对上述回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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