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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
| 建设地址 | 马宫街道 | ||
| 建设规模 | 项目位于**市**马宫街道,****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包含马宫大道东起现状X125一香江大道交叉口,根据《**市马宫渔业经济产业园规划控规修编及城市设计》,X125扩建后改名马宫大道,功能定位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规划红线宽度40m。 | 合同价格 | 31870.8431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研究院 | ||
| 设计单位 | ****集团****公司 | ||
| 施工单位 | ****,****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曾远通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赵治海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姜舟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东,陈东,陈东 | 总监理工程师 | 池杨敏 |
| 合同工期 | 2025-12-31 ~ 2027-12-31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项目位于**市**马宫街道,****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包含马宫大道东起现状X125一香江大道交叉口,起点桩号为K0+165.000,沿规划线位向西,穿越浪清村、盐町村、马宫社区,终点顺接现状X125一现状无名路交叉口,终点桩号为K4+860.210,路线总里程为4.70km中道路、涵洞、雨污排水、电力、通信、监控、照明、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等。现状为县道X125,技术标准为三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7m。根据《**市马宫渔业经济产业园规划控规修编及城市设计》,X125扩建后改名马宫大道,功能定位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规划红线宽度40m。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