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古高速洋中互通至虎贝镇公路工程运输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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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古高速洋中互通至虎贝镇公路工程运输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20 14:36

**市**宏鑫****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古高速洋中互通至虎贝镇公路工程运输便道临时用地许可的报告》(宁区宏交〔2026〕105号)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古高速洋中互通至虎贝镇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公司临时使用蕉**洋中镇留田村6.3686公顷、虎贝镇新厝村0.1725公顷、旧厝村2.5939公顷、**村2.6726公顷、七淀村0.0624公顷的土地及国有河流水面0.3451公顷(面积总计12.2151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10.7192公顷、竹林地0.8927公顷、农村道路0.2581公顷、河流水面0.3451公顷)作为该项目运输便道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8年4月16日止。该临时用地所涉****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林地审〔2025〕193号)同意使用,临时占用期限2年,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继续使用。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政府处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接受属地自然**部门日常监管;使用期满后的****公司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宁古高速洋中互通至虎贝镇公路工程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宁古高速洋中互通至虎贝镇公路工程运输便道临时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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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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