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30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储存项目 | ****市**县干校路与工业六路交叉口**600米西侧 | **** | ******公司 | 本项目为迁建,原址位于**县黄土桥乡干校路西段**侧,拟迁入**县干校路与工业六路交叉口**600米西侧,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租赁约630m2仓库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收集中转5800吨危险废物 | 1、废气。危废暂存时产生有机废气,部分危废暂存区密闭负压收集+储油罐废气管道集气+**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满足《**省环****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要求; 2、废水。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仅有生活污水,依托院内10m3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营运期生产机械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管理和设置。 | 无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