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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港**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罗川港务〔2025〕2号)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港总体规划(2035年)》,优化完善港区功能布局,促进碧里作业区连片开发,提升**湾北岸港区吞吐能力,同意建设**港**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碧里乡先锋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兼顾4艘1万吨级散货船同时靠泊,或满足1艘5万吨级散货船、1艘2万吨级杂货船、1艘1万吨级杂货船等组合船型靠泊,码头结构预留7万吨级散货船,建设相应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861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1822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2%,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是:****规划局出具的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榕自然海预〔2025〕0007号);****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32024XS0028S01号);****政府出具《****政府关于同意**港**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对进行备案的复函》(罗委政函〔2025〕23号);****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报送**港**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函》(闽投审业〔2025〕356号);****运输厅出具《****运输厅关于**港**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号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26〕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及其他重大情形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国道G228交通疏导和安全防护,确保通行安全。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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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港**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罗川港务〔2025〕2号)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港总体规划(2035年)》,优化完善港区功能布局,促进碧里作业区连片开发,提升**湾北岸港区吞吐能力,同意建设**港**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碧里乡先锋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兼顾4艘1万吨级散货船同时靠泊,或满足1艘5万吨级散货船、1艘2万吨级杂货船、1艘1万吨级杂货船等组合船型靠泊,码头结构预留7万吨级散货船,建设相应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861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1822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2%,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是:****规划局出具的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榕自然海预〔2025〕0007号);****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32024XS0028S01号);****政府出具《****政府关于同意**港**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对进行备案的复函》(罗委政函〔2025〕23号);****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报送**港**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函》(闽投审业〔2025〕356号);****运输厅出具《****运输厅关于**港**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号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26〕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及其他重大情形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国道G228交通疏导和安全防护,确保通行安全。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