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水审批〔2026〕18号
****关于核发**至**公路(**至**段)PPP****服务区(**、**)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
**中交一公局****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应你单位申请,****公司**至**公路(**至**段)PPP****服务区(**、**)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经验收合格,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发放**至**公路(**至**段)PPP****服务区(**、**)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证,取水口位于**市**县**镇僚秀村僚塘屯,东侧服务区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8′36.02",北纬:23°05′13.67";西侧服务区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8′44.59",北纬23°05′09.74"。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旅客用水、绿化用水和抑尘用水,批准年取水量为3.85万m3,****服务区年取水量为2.14万m3,西侧服务区年取水量为1.71万m3。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有效期从2026年4月2日至2031年4月1日止。
二、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同时要加强取水设施和计量监测设施维护,完善取用水计量台账,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定期报送取用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三、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