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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 | ||
| ****001 | ||
| ******区****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 | ||
| 更正公告 | ||
| 其他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区****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相关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描述:在商务评分中1、投标人(处置方)2023年1月1日始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的污泥处理处置业绩,持有污泥处置合同(含续签协议或补充协议)每份(个)业绩合同(实际污泥处置量大于等于3000吨)得2.0分,最高得10分; 2、投标人(处置方)2023年1月1日始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的污泥处理处置业绩,持有污泥处置合同(含续签协议或补充协议)每份(个)业绩合同(实际污泥处置量大于等于1500吨)得1.0分,最高得5分;注:①实际污泥处置量以发票累计量为准。以上两项可累加得分,满分15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每份业绩的合同关键页、相应发票及履约合格评价证明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应完整且清晰,关键信息(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验证码等)不得遮挡、模糊不清,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供。 ②业绩合同类别****处理厂的生活污泥方为有效(如合同中****处理厂业绩的,可提供其他材料****处理厂业绩。标书代写
疑问1:招标文件说明的投标人(处置方)2023年1月1日始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的污泥处理处置业绩,如我司在的合同业绩有效期为2年期合同或者3年期合同,合同有效期均跨度到2023年1月1日之后(**合同有效为2021年至2023年12月或者2022年至2024年12月)此类业绩合同能不能正常计分 请明确!
疑问2:合同A已经计算了3000吨的合同业绩,还能不能在1500吨合同业绩中再计分,因为合同数量为大于1500吨,请明确!
回复:关于疑问1(跨期合同有效性):
合同有效期只要包含2023年1月1日之后的时间段(即合同在该日期后仍在有效期内,无论起始于何时),即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实际处置量仅统计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期间内发生的污泥处理量,以该时间段内开具的发票及履约合格评价证明材料累计量为准。例如: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至2023年12月,或2022年至2024年12月,均符合要求,但只计算2023年1月1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处置量。
回复:关于疑问2(同一合同重复计分):
同一份业绩合同不可重复计分。每份合同根据其实际处置量仅适用一个分值档次:
实际处置量 ≥3000吨,计2分(不再同时计1分);
实际处置量 ≥1500吨 且<3000吨,计1分。
“两项可累加得分”是指不同合同分别按档次得分后相加,而非同一合同同时计取2分和1分。请勿对同一合同重复申报。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