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名门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斗门区井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60153]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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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
****001
******区****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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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区****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相关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描述:在商务评分中1、投标人(处置方)2023年1月1日始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的污泥处理处置业绩,持有污泥处置合同(含续签协议或补充协议)每份(个)业绩合同(实际污泥处置量大于等于3000吨)得2.0分,最高得10分; 2、投标人(处置方)2023年1月1日始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的污泥处理处置业绩,持有污泥处置合同(含续签协议或补充协议)每份(个)业绩合同(实际污泥处置量大于等于1500吨)得1.0分,最高得5分;注:①实际污泥处置量以发票累计量为准。以上两项可累加得分,满分15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每份业绩的合同关键页、相应发票及履约合格评价证明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应完整且清晰,关键信息(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验证码等)不得遮挡、模糊不清,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供。 ②业绩合同类别****处理厂的生活污泥方为有效(如合同中****处理厂业绩的,可提供其他材料****处理厂业绩。标书代写

疑问1:招标文件说明的投标人(处置方)2023年1月1日始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的污泥处理处置业绩,如我司在的合同业绩有效期为2年期合同或者3年期合同,合同有效期均跨度到2023年1月1日之后(**合同有效为2021年至2023年12月或者2022年至2024年12月)此类业绩合同能不能正常计分 请明确!

疑问2:合同A已经计算了3000吨的合同业绩,还能不能在1500吨合同业绩中再计分,因为合同数量为大于1500吨,请明确!

回复:关于疑问1(跨期合同有效性):

合同有效期只要包含2023年1月1日之后的时间段(即合同在该日期后仍在有效期内,无论起始于何时),即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实际处置量仅统计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期间内发生的污泥处理量,以该时间段内开具的发票及履约合格评价证明材料累计量为准。例如: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至2023年12月,或2022年至2024年12月,均符合要求,但只计算2023年1月1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处置量。

回复:关于疑问2(同一合同重复计分):

同一份业绩合同不可重复计分。每份合同根据其实际处置量仅适用一个分值档次:

实际处置量 ≥3000吨,计2分(不再同时计1分);

实际处置量 ≥1500吨 且<3000吨,计1分。

“两项可累加得分”是指不同合同分别按档次得分后相加,而非同一合同同时计取2分和1分。请勿对同一合同重复申报。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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