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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24年修订)、《****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过渡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委托****组织有关专家对《**县****公司****采石场**岩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88--****339。
附件1-《**县****公司****采石场**岩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
附件2-《**县****公司****采石场**岩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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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