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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土批〔2026〕 335 号
****政府:
你区《关于**市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曾政文〔202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北郊街道七里塘村集体农用地 1.0114 公顷(含耕地0.9181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883公顷。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997公顷,土地用途为环卫用地。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采取措施, 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接到批复后, 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 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 落实安置措施, 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 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 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区自然**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并将批后******厅、**市自然**主管部门备案。
六、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 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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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