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犀浦校区学生宿舍及宿舍配套用房修缮改造(二期)二阶段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中华人民**国教育部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教发函〔2025〕1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中华人民**国教育部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教发函〔2025〕13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犀浦校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二阶段总涉及建筑面积11845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宿舍室内修缮改造、宿舍公共区域修缮改造、室外总平、宿舍配套用房修缮改造、空调和家具采购及安装。涉及范围:天佑斋15#-22#、5号-7号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北区学生宿舍及学生活动范围相关景观总平。二阶段总投资约19662万元(其中暂估**费约14900万元,家具采购费用约3800万元)。
2.3监理服务期限:从项目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终止。
2.4招标范围: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保修及后续服务阶段,对项目土建、安装(含空调安装)、装饰装修、总坪管网、景观绿化工程等该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及家具采购、生产、运输、安装、相关检测等全过程及验收移交等全部内容提供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9000万元的房屋建筑(不含厂房)监理业绩 。注:(1)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盖章版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报告)材料。(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盖章版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时间为准。(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标书代写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总监具有1个已完工程总投资在19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厂房)监理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企业业绩,总监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标书代写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04月22日 开始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网址:http://ggzyjy.****.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5月15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采购信息网(网址:https://bidding.****.cn/sy.htm)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 **省****总站
联系电话: 028-****2989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省**市**区犀安路999号****犀浦校区
邮 编: 611756
联 系 人: 贾老师
电 话: 028-****732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敬业路218号8栋
邮 编: 610091
联 系 人: 毛女士
项目负责人: 谢晓东
电 话: 028-****047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6年04月2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