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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2027****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2-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公司
地址:**市******社商务写字楼2层204号
被投诉人 1 :**新****公司
地址:**市**区通泰路64-18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县油城路13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华****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新****公司就“2026-2027****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3月27日向我局提交投诉材料,我局依法受理。投诉人于2026年4月16日,向我局提交《关于撤销投诉书的函》。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二)处理结果
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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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