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1日我局拟对1个气凝胶材料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200万平米高性能气凝胶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扬子江路以北、中节能太阳能****公司以西地块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2000 万元,拟选****开发区扬子江路以北、中节能太阳能****公司以西地块,用地面积约41.7亩,规划建设厂房约30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00万平米高性能气凝胶材料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气浮+厌氧+好氧+二沉,处理规模40t/d)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上述经处理后达接管标准的废水与去离子水反冲洗废水及制备浓水合并接管******公司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新增混合搅拌、水解缩聚、疏水改性、超临界干燥、乙醇回收冷凝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氟化物)、储罐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收卷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氟化物)、催化剂配置废气(氨)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分离收卷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其他”计)、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氟化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2排放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去离子树脂、除尘灰、废除尘布袋、废边角料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处理。废乙醇、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空压机含油废水、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电瓶、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