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村制药中药产业基地(三期)

审批
天津-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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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16MA06ABAE54张立弦
周丹**市**新区
天****科技园康泰大道6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基地(三期)****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市**新区 天****科技园康泰大道69号
经度:117.48732 纬度: 39.13831******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05-31
津高新审建审〔2023〕120号****0116MA06ABAE54001U
2025-10-14100000
3164****
MA06ABAE-5****
MA06ABAE-5力鸿集团华能环境监测****公司
MA05L59A-92025-08-31
2025-11-17
2026-03-132026-04-14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17ReC1N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中药浸膏粉的生产扩建中药浸膏粉的生产扩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中药浸膏粉754吨年产中药浸膏粉754吨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以中草药材为原料,首先将生药材进行切裁、称量、调合等预处理,形成的调合品分批投入到提取罐中,采用水提工艺提取药材中的有效成分,然后将含有药渣的提取液用分离机固液分离,再用对成分影响小、低温、短时间的浓缩技术进行浓缩,最后用大型喷雾干燥机的热风瞬间干燥,形成浸膏粉末以中草药材为原料,首先将生药材进行切裁、称量、调合等预处理,形成的调合品分批投入到提取罐中,采用水提工艺提取药材中的有效成分,然后将含有药渣的提取液用分离机固液分离,再用对成分影响小、低温、短时间的浓缩技术进行浓缩,最后用大型喷雾干燥机的热风瞬间干燥,形成浸膏粉末
项目主要变动为辅助工程中设备清洗药剂等明显增加,但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变动原因:原环评期间设备清洗药剂使用量估计有所不足。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施工期在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条件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各项污染物控制治理措施可行,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及厂界噪声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去向合理,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在确保各项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控。施工期在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条件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各项污染物控制治理措施可行,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及厂界噪声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去向合理,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在确保各项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控。
变动情况如下: 1)由于质管楼、兼质管楼的质检功能发生调整,导致本项目产生的质检废气对应的废气治理设施发生调整,但治理措施不变,仅废气走向发生变动及**的排气筒P13高度发生变动。 2)调合粉尘废气走向发生变化,由滤筒除尘器R04处理调整为由滤筒除尘器R02处理。 3)**的排气筒P13高度由环评阶段的29米调整为24米,排气筒P13属于一般排放口,未构成重大变动。 废水排放量由765.3m3/d增至770.1m3/d,增加比例0.6%,主要源于工艺设备清洗,但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未超出环评预测结果。 变化原因,以此如下:(1)为提高质管楼质检工作效率,调整质检功能分区。(2)结合实际,优化废气收集管路,将调合室调合和调合品投入产生的粉尘收集至单独1套滤筒除尘器。(3)第3厂房兼质管楼屋面**的排气筒P13高度由环评阶段的29米调整为24米,源于建设位置的调整:结合施工难度及结构安全以及空间受限,将质管废气治理设施及其排气筒由南侧第3厂房高屋面(23.4m高)一侧调整至北侧质管楼低屋面(18.2m高)一侧建设,导致排气筒高度相应调低。(4)辅助工程中设备清洗药剂增加导致本项目废水量总体增加0.6%。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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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38.443 22.333 0 0 0 60.776 22.333
19.908 29.487 87.81 0 0 49.395 29.487
0.527 0.453 7.11 0 0 0.98 0.453
0.081 0.163 0 0 0 0.244 0.163
1.009 2.159 0 0 0 3.168 2.159
0 0 0 0 0 0 0 /
0.374 0.164 0 0 0 0.538 0.164 /
2.514 0.819 4.861 0 0 3.333 0.819 /
1.903 1.291 0 0 0 3.194 1.291 /
0.165 0 0.417 0 0 0.165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第二污水处理库 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单位产品排水量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限值 本次**,建设规模1500m3/d,主要采用“缺氧+曝气+MBR生物膜法”处理工艺 监测频次:2周期,每周期4次;监测点位厂区西侧DW003废水排放口和第二出水处理库进口
2 第一污水处理库(依托) 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单位产品排水量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限值 已建,处理规模1500m3/d,采用“生物氧化+强化絮凝”处理工艺,本项目食堂废水及增加的自来水预处理系统排水依托该处理库处理 2周期,每周期4次,监测点位:厂区东侧DW001废水排放口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滤筒除尘器-生产车间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 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毒性(生半夏)药材切裁、称量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尘口收集至单独1套滤筒除尘器(1530m3/h)净化;非毒性药材切裁、称量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口收集至单独1套滤筒除尘器(5130m3/h)净化;调合室、调合品投入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口收集至单独1套滤筒除尘器(1720m3/h)净化;浸膏粉收集粉尘和添加剂称量及真空吸料粉尘经整体收集口收集至单独1套滤筒除尘器(1340m3/h)净化,由上述4套滤筒除尘器净化后的粉尘最后经1根29m高排气筒P14排放。 2周期,每周期3次
2 “水洗涤+汽雾分离”装置-生产车间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 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干燥、筛分尾气粉尘及异味经设备旋风分离器+“水洗涤+汽雾分离”装置-38400m3/h净化,处理后经1根29m高排气筒P15排放。 2周期,每周期3次
3 “水洗涤+活性炭吸附”装置-生产车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 浓缩真空尾气和药渣传送异味经集气口收集至“水洗涤+活性炭吸附”装置-6000m3/h净化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6排放。 2周期,每周期3次
4 并联的2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并联的2台“水洗涤塔”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医药制造”限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 2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 1 限值 兼质管楼产生有机废气(含二硫化碳)、酸碱性气体的实验过程全部在通风柜内/万向集气罩下方操作,有机废气(含二硫化碳)经通风柜/万向集气罩收集至并联的2台“活性炭吸附”装置-15100m3/h吸附净化,少量酸性、碱性气体经通风柜/万向集气罩收集至并联的2台“水洗涤塔”-7200m3/h吸收净化,净化后的有机废气、酸碱性气体最后经1根24m高排气筒P13排放-22300m3/h。 2周期,每周期3次
5 并联的2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并联的2台“水洗涤塔”(依托)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医药制造”限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 2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 1 限值 已建,由于质检功能划分,本项目原辅料质检依托现有质管楼质检区,现有质管楼产生的有机废气、酸碱性气体的实验过程全部在现有通风柜内/万向集气罩集气下操作,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至并联的2台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少量酸性、碱性气体经通风柜收集至并联的2台水洗涤塔吸收,净化后的有机废气、酸碱性气体最后经现有1根29m高排气筒P5排放 2周期,每周期3次
6 低氮燃烧器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表4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锅炉室5台锅炉(4用1备)均设有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根31m排气筒P17排放。 2周期,每周期3次
7 “水洗涤+活性炭吸附”装置-第二污水处理库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 2限值要、《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表 1 限值 第二污水处理库异味经储水槽、原水受槽、缺氧槽、曝气槽、MBR槽、污泥槽等池体密闭引风收集,与污泥脱水机房集气罩收集的异味一同引至1套“水洗涤+活性炭-14000m3/h”装置,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8排放。 2周期,每周期3次
8 “水洗涤+活性炭”装置-第一污水处理库(依托)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 2限值要、《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表 1 限值 已建,本项目在现有厂区新增的食堂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库处理(第一污水处理库),由此增加的异味依托现有异味收集设施收集至现有1套“水洗涤+活性炭”装置,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8排放。 2周期,每周期3次
9 油烟净化设施(依托)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浓度排放限值 已建,本项目人员就餐增加的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净化后依托现有1根11m高排气筒P9排放 2周期,每周期3次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冷却塔、冷冻机等设备设置减振基础 2天,昼间2次,夜间1次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第3厂房兼质管楼、第3仓库防渗分区为简单防渗区;第3厂房外南侧的药剂储罐区、****处理站、污水埋地管线及化粪池以及现有厂区新增的危险品库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的一般固废间(垃圾站2)和依托的现有一般固废区(垃圾站1)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防渗处理。污泥集中存放间、扩容后的危废暂存间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液体泄漏收集装置 已落实。本项目**第3厂房兼质管楼、第3仓库防渗分区为简单防渗区;第3厂房外南侧的药剂储罐区、****处理站、污水埋地管线及化粪池以及现有厂区新增的危险品库为一般防渗区,已按照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的一般固废间(垃圾站2)和依托的现有一般固废区(垃圾站1)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防渗处理。扩容后的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液体泄漏收集装置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材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处理;废药渣、非毒性收集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回收能力的单位处理;废RO膜、新鲜水预处理、制纯水系统及 异味净化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厂家更换处理;厨余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实验废液、废玻璃试剂瓶、废塑料试剂瓶、废药品、毒性收集尘、沾染废物、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 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鉴定后,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要求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已落实,1)结合企业实际管理,危险废物种类进行了细化,实验室废液按主要成分进行了分类收集,分为有机废液和含汞废液;沾染废物按产生环节进行了分类,分为实验室及维保沾染废物和半夏PE袋。本项目危废由有资质的单位****合佳威****公司定期清运处理,去向合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污泥经鉴定为一般固废,暂存于污泥脱水间,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的其他固废委托****收运处理。 3)废RO膜、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优先厂家更换带走,其次暂存至一般固废间,与暂存的废包材等一同委托****收运处理,去向合理。废药渣暂存于密闭罐内,与非毒性收集尘一同委托******公司清运处理。 4)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暂存至垃圾站1,****园区城环局每日清运处理,餐厨垃圾由**德丰利胜固****公司每日清运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已落实,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及危险物质情况,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2月在********开发区****环境局完成备案。根据现场踏勘实际,并结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应急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满足应急需求。现场硫酸、次氯酸钠、氢氧化钠等药剂储罐均设置有足够容积的围堰,并进行防渗、防腐处理。第3厂房兼质管楼生产车间药剂保管室间按火灾危险性甲类建设,地面防渗、防腐处理,并设有可燃气体火灾报警系统;**的第3厂房兼质管楼质检楼一侧药剂保管间位于三楼,甲类防火设计,试剂分类存放至各自的试剂柜内,由专人负责试剂的出入库;同时安装先进的视频监控系统,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火灾报警系统,并与强排风联动。**的锅炉房设有可燃气体报警器、联锁切断电磁阀(燃气浓度超标联锁关闭)、供气阀门,并与强排风联动,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可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本项目在现有厂区新增的食堂废水及自来水预处理排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库处理(第一污水处理库),由此增加的异味依托现有异味收集设施收集至现有1套“水洗涤+活性炭”装置,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8排放。 (2)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站1暂存;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 (3)本项目****餐厅就餐,增加的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净化后依托现有1根11m高排气筒P9排放。 (4)本项目人员及车辆等依托现有厂区进出门卫进行管理等。(1)本项目在现有厂区新增的食堂废水及自来水预处理排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库处理(第一污水处理库),由此增加的异味依托现有异味收集设施收集至现有1套“水洗涤+活性炭”装置,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8排放。 (2)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站1暂存;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 (3)本项目****餐厅就餐,增加的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净化后依托现有1根11m高排气筒P9排放,由此增加的异味依托现有异味收集设施收集至现有1套“水洗涤+活性炭”装置,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8排放。 (4)本项目人员及车辆等依托现有厂区进出门卫进行管理等。 (5)由于质检功能划分,本项目原辅料质检依托现有质管楼质检区。本项目原辅料质检产生的有机废气、酸碱性气体的实验过程全部在现有通风柜内/万向集气罩集气下操作,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至并联的2台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少量酸性、碱性气体经通风柜收集至并联的2台水洗涤塔吸收,净化后的有机废气、酸碱性气体最后经现有1根29m高排气筒P5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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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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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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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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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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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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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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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