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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年 5月1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房益恕、刘玉珍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工商局家属院
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夏房字第4-023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房保国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53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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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