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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地管理办法》(津人社办发〔2023〕68号)和《****关于开****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6〕108号)要求,我们组织****基地2025年度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21日至4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反映。
电话: ****2624
附件:****基地评估结果(2025年度)
****就业促进处
2026年4月20日